4.如无三包凭证、有效购机凭证的,按机器出厂日期推后3个月进行包修。折价销售的“等级品”、“处理品”,外观不包修、不包退、不包换。
5.在包修期内,因同一故障多次维修无法正常使用,用户可以申请换机。
6.有下列情况原因之一者不属免费包修范围:
6.1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6.2非甲方特约维修部拆动造成损坏的;
6.3有效购机凭证与维修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;
6.4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的;
6.5消费者因搬家或不属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提供安装、调试等服务的;
6.6由于所使用电源电压不稳定或波动超出187V-242V造成损坏的;
6.7特殊情况下,移动空调如需安装,安装费按50元/台结算。
6.8 拆装防护网、吊车、打墙孔,加长连接管/电线等费用按市价向用户协商收取。
注:
1. 厨电产品、空调产品、洗衣机产品包装清单以外所有附件及安装辅材由用户自费购买;
2.安装过程中涉及到的走管路、气路、割玻璃、打墙孔等服务项目按市价协商处理。
3.空调、燃气热水器、电热水器、烟机、灶具搬拆移位、重新安装需收费。
4.厨电产品燃气灶、燃气热水器不允许更改原机气质属性。
5.厨电家用产品用于商业用途则按商用产品保修。
6.所有商品的保修期限按三包执行,经销商承诺的其他服务内容由经销商负责。
7.正品机因性能或其他特殊原因换机置换主机,其他附件、以及包装不在换货之内。